2012第2期
(总第52期)
景德镇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提高景德镇陶瓷行业税收收入质量和总量的研究
郑晓辉 程新华 徐静
一、景德镇陶瓷行业发展现状
近十年来,景德镇市积极探索陶瓷改革之路,景德镇陶瓷工业从“租赁、承包”到“赁、股、租、包、并、破”并举的方针,再到以产权为核心的改革,不断推动改革的深化;同时,通过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运作,打击不法销售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景瓷的商誉。这种生产关系以及市场关系的调整,使陶瓷产业逐渐走出阴影,并且有了新的进展。特别是2005年以来景德镇陶瓷工业逐渐走出谷底, 2009年全市陶瓷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了百亿大关,在全市工业经济中再次担当起重要的角色。
但是,通过横向比对,我们发现景德镇陶瓷行业的总量及发展势头仍然不及东部地区的广东佛山、潮州。如广东潮州2005年以来陶瓷行业在高起点的基础上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迅猛发展。产业特色不及中部地区的醴陵、宜兴。如目前醴陵8个具有4000多个品种的陶瓷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产业发展意识不如北部的唐山、淄博。如唐山近几年为了跨越一些国家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很多陶瓷出口企业都打出了“绿色”牌。
二、景德镇陶瓷行业税收总量和质量状况
(一)景德镇陶瓷行业税收总量状况
据统计部门的数据反映,景德镇陶瓷行业2009年全市陶瓷产业总产值首次突破了百亿大关,陶瓷行业上缴税收突破亿元大关。2010年全市陶瓷产业总产值达160亿,2011年我市陶瓷产业总产值近200亿,上述数据表明,我市陶瓷行业近年来,呈现高速发展态势,陶瓷行业产值,2011年为2005年的8.025倍,入库税款2011年为2005年的20.01倍,也就是说陶瓷行业的税收贡献总量发展速度是超越了陶瓷行业本身发展速度的。其中原因有:第一,1995年在国有陶瓷企业中推行“两权分离、租赁承包”措施,仅省陶瓷工业公司所属的12户国有陶瓷企业就裂变为518个生产经营承包实体。从此,景德镇市陶瓷业的组织化经营、规模化生产的经营格局遭到破坏,数以千计的陶瓷小作坊给税收征管带来了相当的难度,陶瓷行业税收征管秩序比较混乱,导致1995年到2004年的陶瓷税收一直在低位徘徊(如:1995年139万元、1996年57万元、1997年13万元)。第二,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促进全民创业、鼓励下岗再就业、招商引资等优惠政策的引导下,景德镇市的陶瓷经济迅速好转,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有所提高,主动纳税意识得到加强。同时,国地税部门通过深化征管改革,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陶瓷行业税收贡献率呈现逐年递增态势。
(二)景德镇陶瓷行业税收质量状况
行业税收贡献率是指该行业的税收在该行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可以从宏观上反映该行业的税收质量情况。通过数据统计笔者发现景德镇陶瓷行业税收质量与自身相比在逐步提高,陶瓷行业税收贡献率在稳步攀升(见表一)。
2005-2011年景德镇市陶瓷产业产值与提供税收情况统计表(表一)
金额单位:亿元
年度 | 生产总值(亿元) | 税收(亿元) | 税收贡献率(%) |
2005年 | 24 | 0.15 | 0.6 |
2006年 | 31 | 0.2922 | 0.9 |
2007年 | 42 | 0.4324 | 1.0 |
2008年 | 70.2 | 0.8234 | 1.1 |
2009年 | 100.1 | 1.020 | 1.0 |
2010年 | 160 | 2.66 | 1.67 |
2011年 | 192.6 | 3.002 | 1.56 |
但是与其他陶瓷生产基地相比,陶瓷税收的质量仍不容乐观。以同为中部地区的湖南醴陵市为参照说明(见表二)。
2005-2010年醴陵陶瓷产业产值与提供税收情况统计表(表二)
金额单位:亿元
年度 | 生产总值(亿元) | 税收(亿元) | 税收贡献率(%) |
2005年 | 52 | 1.83 | 3.5 |
2006年 | 60.98 | 2.06 | 3.3 |
2007年 | 71.85 | 3.12 | 4.3 |
2008年 | 101.35 | 3.23 | 3.2 |
2009年 | 158.2 | 3.34 | 2.11 |
2010年 | 210 | 3.7 | 1.76 |
通过以上数据可见,2009年以前醴陵陶瓷行业的税收贡献率基本处于3%左右,而景德镇陶瓷行业的税收贡献率处于1%左右,景德镇市陶瓷行业的税收贡献率明显偏低,陶瓷税收的质量不容乐观。2009年以后,景德镇陶瓷税收贡献率与醴陵正在接近,但是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制约景德镇陶瓷行业税收质量提升和总量提高的因素
(一)陶瓷个体税收管理不规范
经过税务部门不懈努力,陶瓷个体的税收征管质量虽然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陶瓷个体税收征管难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漏征漏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原有传统陶瓷企业关、停、改组改制,包袱沉重,无力偿税或怠于缴税,而大量的陶瓷作坊和个体业户税收征管不规范,成为地下经济,税收流失严重。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各类陶瓷生产、经营业户4000余户,纳入税收监控的不到65%,特别是原传统陶瓷企业改制裂变出来的500多户陶瓷承包、承租实体,除象征性地征了一点税以外,几乎没有征过税;周边陶瓷点多面广,环境复杂,家庭作坊式经营,比较隐蔽,税收征管盲点较多;近几年,我市民间自发地组织了大批陶瓷出国展销和国内展销活动,为扩大我市陶瓷销售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由于民间陶瓷外出展销在我市尚处于起步状态,政府部门也没有一个针对性的、强有力的组织和好的管理办法,这其中一些人以惊人的低价贱卖景德镇瓷器,不仅扰乱了市场,损害了价格,也损害了景瓷的声誉。还有大量的展销组织人员和参展人员通过展销,一次就可赚取几万,甚至几十万利润,但没有人缴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地税管理相当困难、税收征管难度相当大、税收严重流失。
(二)陶瓷名人税收贡献不合理
我市陶瓷名人,仅国家级大师就有32位,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教授、副教授有148位,还有许多市级高级工艺美术师,他们为我市陶瓷产业发展、弘扬陶瓷文化作出了贡献,是改革开放后先富裕起来的群体。他们的作品价格很高,利润很大,一件作品出手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甚至几十万,深受收藏者喜爱。但这些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既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也不主动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税。由于其销售对象多为个人,现金交易,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税务部门也难以核实其收入,加之这些都是名人,社会影响大,征管难度大,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后,有几十位陶瓷名人进行了自行申报,但大部分都是作无税申报,2009年全年缴纳的税收不到83万元(地税),与其所得比较,其税收贡献率是微乎其微的,因此,我市对陶瓷名人的税收征管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三)陶瓷市场税收管理不完善
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对市场的开发建设、扶植、培育,全市已基本形成了以销售陈设艺术瓷为主的国贸广场,以销售建筑卫生瓷为主的豪得贸易广场,以销售日用瓷为主的金昌利广场,以销售高档艺术瓷为主的中国陶瓷城和锦绣昌南中国瓷园。这些专业化的陶瓷市场为陶瓷商贸发展搭建了新的平台。按理说,陶瓷市场的专业化对陶瓷税收的征管是很有好处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相关部门对这些市场的管理各唱各的调,致使全市陶瓷专业市场的管理缺管规范性。从而在事实上造成对进入这些市场的个体户未完全纳入正常管理,致使有些陶瓷市场管理不够完善。
(四)陶瓷企业税收管理不健全
受利益驱动,有些纳税人为躲避税务部门的监管,采取不规范建帐,甚至不建帐、建假帐、真假两套帐的方式,使税务机关难以了解其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方面,在销售环节上,名为查帐征收,但帐务没有按实反映其销售活动,销售货物不开具发票,刻意隐瞒销售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以及达不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上不如实按生产成本进行核算,把非生产耗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额,虚大生产耗用项目的进项扣除税额,造成了成本结构不合理现象,给征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五)陶瓷税收管理重点不明确
景德镇市工业产权改革启动以来,景德镇陶瓷业经历了脱胎换骨的阵痛,以陶瓷公司下属十大瓷厂为代表的规模经济纷纷实行停业,宣告破产,售租结合,盘活资产,解困分流等改革措施,使得陶瓷行业大中型企业的产值在GDP中的比重急剧下降,取而代之的是中小企业和大量的个私经济,特别是个私经济发展迅猛,已占陶瓷行业的大半壁江山,但由于目前对个私经济仍然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办法,除了对有证户采取定期定额的传统征管方式外,大量经营陶瓷的无证户成为税收征管的盲区和死角。这充分说明不同经济成分所提供的税收贡献和经济贡献不成比例,税收征管重心不明确,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点出现错位。
(六)陶瓷税收信息建设不系统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推进,银行批扣、一体化管理、电子申报、防伪税控、等征管方式的实行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针对景德镇陶瓷行业而言,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计算机利用效率低下,和工商、国税、银行、技术监督等横向部门未能信息共享。二是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存在缺陷,存在税收征管过分依赖信息化监控,忽视了税务干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的倾向。三是目前列入信息化税收控管的均是相对规范的纳税人,而对大量存在的陶瓷作坊、工作室及无证经营户等地下经济无法控管,信息化建设不能充分满足征管的需要。
(七)税收资源配置功能不凸显
税收的流失淡化了税收职能,影响了陶瓷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大量税收“盲区”的存在等因素,使得许多地下经济实体经营成本偏低,利润空间扩大,相比那些守法经营的,其同类产品价格偏低,竞争力更强。一方面由于税收的流失,导致大量的隐性收入未经过税收调节环节,使得社会贫富悬殊日益加剧,分配不公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进程,造成整个陶瓷经济不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税收的流失,扭曲了市场信号,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这种情形进一步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反作用于税收,淡化了税法指引、评价、筹划、规范作用,导致陶瓷行业后劲投入捉襟见肘,规模经济发展受到束缚,从而束缚的陶瓷行业税收总量的提高。
四、提高景德镇陶瓷税收收入质量和总量的措施
陶瓷税收质量和总量的提高,一方面有待于景德镇市陶瓷行业的进一不发展与壮大,另一方面,站在税务部门的角度,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才能确保景德镇陶瓷税收收入质量和总量呈现不断增长的态势,并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 成立行业管理分局,加强税源管理力量
随着景德镇陶瓷行业经济结构愈益复杂,能否深入掌握陶瓷行业的状况已成为能否有效实施税收管理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美国企业局按主要行业成立分局,英国企业局也成立了专门的行业组派驻各地,澳大利亚建立了行业研究组。就景德镇的情况来看,要进一步加强陶瓷行业税源的预测,提高纳税评估的水平和稽查选案的有效性,推进反避税工作,必须借鉴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可以由市政府牵头从国税、地税、瓷局、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人员,设立专司陶瓷税源监管的税收管理机构——陶瓷税源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陶瓷生产、经营业户进行彻底清查,摸清漏征漏管底数,以准确掌握我市陶瓷行业的户籍税源信息,主要有:①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包括:各项核定、认定、减免退税审核审批情况,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资金周转、货款的回收、产品(商品)的库存、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③宏观税收分析数据及财政、工商、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经济数据信息以及景德镇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
由于纳税人是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处于信息源地位,拥有信息优势,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往往隐匿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以少缴或不缴税款;税务部门则处于信息劣势地位,难以完全掌控纳税人的税源信息。所以税务部门在充分运用好现有征管系统各类数据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获取陶瓷行业的户籍税源信息:建立瓷土登记制度,加强对陶土资源的源泉税务控制;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和制度,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和陶瓷行业协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结合巡查巡管,逐步建立艺人纳税档案,家庭作坊台帐;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特别是工商、国税、地税、统计、瓷局、技监以及水、电、气等供应单位间的有关信息交流机制,综合掌握涉税信息,
(二) 加强税源风险分析,提高行业管理效能
对归集的综合信息,从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寻找和识别对税款流失构成影响的各类风险因素,指导管理人员制定巡查、评估、监察工作计划。在分析方法上可以采取定性分析方法和定量分析方法,完成对纳税人风险指标的风险确认和风险度的量化定级。(1)定性分析方法,是在对税负、利润率等财务税收指标进行分析时,从完整性、逻辑性、配比性、波动性、类比性五个方面展开分析。如通过配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涉税指标及其变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指标或变动情况是否配比。如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申报数据与实际生产能力是否配比等,从数据的内在应有规律来分析纳税人数据信息的合理性,进而对涉税风险指标加以最终确定。(2)定量分析方法。是通过采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的参照系数,对指标的风险程度加以量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于统计的均值,如行业平均税负等;二是基于实地测定的理论值,如增值税基准税负、所得税基准利润率等。通过将纳税人账面的税负或利润率与基准值进行分析比较,根据对警戒值的接近程度确定风险值的大小。对低风险信息采取常规管理,主要是指对陶瓷行业纳税人宣传辅导、文书送达、信息采集以及评估约谈,让纳税人就风险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出说明解释;中级风险信息采用实地巡查或评估,对风险分析发现的较大疑点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对高风险信息进行全面评估、税务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进行深入检查。总之,要根据纳税人风险级别的高低,对纳税人的影响程度和介入深度逐步增加,这样既节约管理资源,避免对所有纳税人平均使用管理力量,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又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在提供优质涉税服务的同时,加大税收高风险的防范能力和打击力度,提高陶瓷行业管理的针对性和管理资源应用的有效性。
(三)试行货币监控机制,强化税源控管能力
现阶段,税务机关主要采用防伪税控的方法进行以票控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是仅仅对专用发票的大头小尾进行监控,对虚开代开无法管理,二是普通发票未列入监控范围,三是不开发票的无法控管。陶瓷业作为传统产业,销售产品大都不需开具发票,离开了发票,购销行为照样进行,如果仅仅依靠发票来控制税源,显然力不从心,如果从货币环节进行监控,则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一是采用全国统一、固定的银行帐号,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代码、个体以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唯一帐号,国内所有银行通存通兑。二是限制现金交易。大量的现金交易,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假币流行,行贿受贿,走私贩毒等,也使得应税收入失去了控制,如果现金交易能得以控制,则在监控税源方面将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三是加强银行和税务部门的配合。以上两项实施后,所有纳税人每笔应税收入及支出都会在银行帐户上留下真实、完整的记录,只要税务和银行部门联网,应税收入则有据可查,监控有力。
(四)加强名人税收管理,创新税源监管模式
涉陶瓷名人税收对于景德镇税收来说是一块具有开发潜力的税源,目前该税源的管理模式陈旧,主要靠陶瓷名人纳税的主动性维系,缺乏有效地管理机制和监控模式。作为税务管理部门应发挥其积极监管职能,强化陶瓷名人税收管理,一是建立陶瓷名人管理档案,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年综合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契机,对全市所有获技术职称从陶瓷工艺美术员至国家级大师的陶瓷工艺人员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与涉税情况。二是加强其发证环节的管理,所有陶瓷艺术品的证书由专门部门制作,在证书中专设销售发票粘贴页,其证书的发放情况在税务部门备案,税务部门将各类名作作品证书纳入税务发票编号管理,这样既保护了陶瓷名人的知识产权,又调动了他们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提升了税务管理质量。三是建立起税收监控档案,实行上缴税款与职称评定挂钩制度。有关部门在评定职称或职称年审时,凡有偷、逃、抗税情节或未取得税务机关的纳税信誉证明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有关部门不得为其评定职称或年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凡有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由税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或降低已取得的职称。四是定期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媒介公布陶瓷名人纳税情况,一方面将陶瓷名人的税收情况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另一方面,激发陶瓷名人纳税的积极性。
(五)以纳税评估为基础,提高行业征管水平
构建一支业务精、政策通、素质高的专业评估队伍。在充分熟悉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一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各类陶瓷产品的制作工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不断完善陶瓷行业评估模式。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管理办法,结合陶瓷产品每百元产值耗用瓷土、电、气等情况,及时调整相关评估指标的“预警值”,核定企业生产规模和能力,通过与去年同期的对比,累计单位平均价格与去年全年单位平均价格的对比,核定年销售监控额;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权力和手段,采用突击检查方法,主要利用企业的电脑数据,千方百计搜集企业外贸业务经营资料,作为评估监控的重要参数,更好地加强陶瓷产品税收征管,切实堵塞征管漏洞。同时加大对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评估人员业务水平。制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对评估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对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失误者进行必要的处罚,促使各评估单位明确评估要求,落实评估责任,提高评估质量,从而不断提高陶瓷行业的税收征管水平。
(六)以依法治税为纽带,拓展税收征管局面
“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是总局提出的税收工作方针,依法治税是党中央依法治国纲领在税收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依法治税在规范陶瓷行业税收秩序,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创造诚信纳税的氛围,发挥税收职能优势,引导培育陶瓷规模经济的发展,保护传统民族工业等方面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根据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税收工作方针,一是在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的基础上,将所有陶瓷生产、经营业户纳入征管业务软件系统,除查帐征收的企业以外,全部通过民主参数评税软件进行阳光评税、银行批扣,专业化管理。二是以日常检查为重点,堵塞征管漏洞。建立完善日常检查管理办法,规范日常检查工作程序,提高日常检查的效能。处理好日常检查与稽查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日常检查作为纳税评估与稽查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构建一种以纳税评估为基础,以日常检查为纽带,以稽查为总闸的良性互动机制;三是积极开展陶瓷行业涉税违法案件的分析、解剖和宣传曝光工作。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要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政策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宣传。
(七)以税务稽查为总闸,整顿行业税收秩序
对陶瓷行业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征管基础比较薄弱的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税收治理,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加强以下税务检查:一是对违反税收法规和我市关于陶瓷展销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陶瓷到外地销售不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经证》的,二是销售货物与应税劳务不开或拒开合法有效发票的,三是应建帐建制而不建帐建制的。同时为倡导依法诚信纳税,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涉税犯罪,公平税收负担,净化税收环境,应实行分类稽查方式:对获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陶瓷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机关布置的专项检查与举报查核外,每二年稽查一次;对获B 级信誉等级称号的陶瓷纳税人,采取陶瓷纳税人自查和重点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查前告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其他陶瓷纳税人有偷税或不服从税务管理等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或长期欠税的,不享受上述陶瓷纳税人同等待遇;已获A级、B级的陶瓷纳税人如被举报偷税并查实的,应立即按程序取消其荣誉及相应待遇;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制度不健全,帐目混乱,有严重偷税行为的陶瓷纳税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从严查处。
(八)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助推陶瓷行业起飞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抓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围绕现有企业扶优扶强扶大,在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中选择-批重点企业,特别是那些能耗小、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的高科技陶瓷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纳税服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迅速成长。二是由于景德镇陶瓷税收中企业税负高于个体税负,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为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设法解决一般纳税人的抵扣问题。目前,无抵扣问题主要是由于原料生产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太多所导致。为此,有必要整合现有民政福利企业资源,重点扶持一、二户民政福利企业从事陶瓷原料生产,利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使从事陶瓷原料生产的企业既能为下一环节提供增值税法定抵扣凭证,又能克服自身税负偏高的实际问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陶瓷生产企业间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的问题,合理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最终使这些企业引领景德镇市整个陶瓷行业健康发展。三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有有效的引导、调整作用。针对景德镇陶瓷业现状,为防止陶瓷污染企业的发展,应对防治污染、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应为科技进步与创新尤其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