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景德镇市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围绕在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广大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应用对策研究,推出一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的优秀科研成果,为打造一座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类型
1.招标课题;2.常规课题;3.委托课题;4.认购课题。
三、课题立项
(一)招标课题
1.招标课题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每个招标课题须有3个以上(含3个)课题组竞标方可评审揭标,少于3个课题组竟标则视为流标;
2.市社联根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立项。
(二)常规课题
1.市社联每年发布一次课题指南。常规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社科工作者根据课题指南自选申报课题;
2.各县(市、区)、市委党校、在景各高等院校、市属社科学会统一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可直接报市社联学术室;
3.经专家评审组评定,市社联党组研究后予以公布并发放立项通知书。
(三)委托课题
1.根据工作需求,市社联不定期选定一批委托课题,择优委托课题组进行专题研究;
2.委托达成后,即可立项。
(四)认购课题
1.认购课题一般为应用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原则上不受理;
2.课题组或个人将研究成果报送市社联,成果一旦被采用即按程序办理立项手续。
四、经费管理
1、招标课题:每个课题资助金额人民币8000元;委托课题:资助金额视课题具体情况由市社联党组研究决定;常规课题:重点课题每个课题资助金额人民币3000元,一般课题每个课题资助金额人民币2000元;认购课题:在市社联《决策内参》刊发后,每个课题资助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元;获市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作为重点课题,资助金额人民币3000元;研究成果被采用后,每个课题资助金额再增加人民币5000元。
2、招标、委托课题资助经费原则上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50%,结项后拨付50%。
3、认购、常规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五、课题管理
1、招标课题、常规课题每个课题组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凡承担往届社科立项课题未获结项的课题组不得申报;
3、报告、论文类成果须于一年内完成(截止于次年12月31日),专著类成果三年内完成;
4、课题研究过程中,如出现研究人员变更等情况,须向市社联提出申请,经市社联批准后方可变更;
5、研究成果与申报研究方向不符或质量低劣,不予结项;
6、研究成果如出现政治立场问题、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市社联在撤销课题立项的同时将对课题组进行批评教育,五年内不得申报。
六、课题结项
(一)招标课题
1、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可结项;
2、在市社联《决策内参》上刊发的可结项;
3、省地区课题按省社联要求结项。
(二)常规课题
1、以课题组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两篇文章的可结项;
2、一般课题在市社联《决策内参》上刊发的可结项;
3、重点课题在市社联《决策内参》上刊发,并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可结项;
4、有全国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专著可结项。
(三)委托课题
1、在市社联《决策内参》刊发的可结项;
2、研究成果被相关单位和部门采纳的可结项。
(四)认购课题
1、研究成果在市社联《决策内参》上刊发,未获领导批示的作为一般课题立项、结项,享受一般课题资助金额;
2、研究成果在市社联《决策内参》上刊发,并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作为重点课题立项、结项,享受重点课题资助金额;
3、研究成果在市社联《决策内参》上刊发,并实现成果转化的,作为重大招标课题立项、结项,享受重大招标课题资助金额。
本办法由市社联学术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